1.此為有關附加任務2的部份。
2.原問題為:從字面上和施測方式來看,item37所要評估小朋友的能力,似乎無法完全呈現VMI(視覺動作模仿)的能力,不了解為何作者會將item37放在VMI的層面之下。
3.解決方法與結果:與官琳學姐討論過後,學姊建議我尋找PEP-3的manual,是否作者已在manual中說明item37放在VMI的原因。重新閱讀manual有關validity的部份後,發現作者並沒有提到item37被歸類在VMI的原因。僅提到所有PEP-3的題目之選取皆延續PEP;在validity驗證部份,皆以各subtest為單位,無以item為單位的統計資料與相關性。
4.想法:既然在PEP-3的manual中無法找到item37被歸類在VMI的原因,是否可能在PEP之manual中找到?或是寫信直接問作者。
1 則留言:
Thanks. 雖然還是沒有答案。
有關寫信給作者,我們不是早就提過了??[溝通不良]。事實上,您早就可以做了,不是嗎?這還需要跟我確認嗎? [沒效率]。 趕快寫信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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