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2月2日 星期一

倫理議題

議題:PEP-3結果報告在"年齡當量"的部分是否有告知家長的必要性

背景:"年齡當量"是指受試者在整體一般正常發展的孩童中所對應的發展年齡,是為了要讓家長以及治療師對受試孩童有一般發展程度的印象。而在一些較嚴重的孩童所評估的結果中,年齡當量會與其實際生理年齡相去甚遠,此對於其孩童的家長而言,會影響家長對孩童進步的信心。就"以個案家庭為中心"而言,治療師需提供家長安全且正向的影響力,因此如果不好的"年齡當量"會降低個案家庭的正向情緒,治療師應衡量家長是否有必要知曉其孩童的"年齡當量",進而決定是否告知家長。在現有PEP-3結果報告格式中,有呈現"年齡當量"的欄位,我們將考慮是否移除此受試結果,非經家長提問,不令告知。

沒有留言: